怎样破坏集体供暖系统

为加强临城县集中供热管理,预防和减少供热事故的发生,确保群众取暖及社会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河北省供热用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2年8月份住建局和公安局联合执法开始进行严厉打击破坏供热设施及盗用热能行为的通告如下:

一、小区庭院管网、热用户户外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统一负责管理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拒绝供热单位运行、维护、巡检、抢修供热设施。对于阻挠、拒绝供热单位实施运维、巡检、抢修的行为,供热单位依法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二、供热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毁、拆除集中供热设施。破坏、损毁、拆除集中供热设施的,供热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河北省供用热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对个人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手段盗用热能,包括:私自拆除或破坏热计量表、私自打开锁闭阀、私自从供热管网上开口截取热能、私自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私自将采暖热水对外转供、私自排放采暖系统中的水、安装换热器装置、申请办理报停后又私自开栓通热等。一经查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可能危及供热设施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有权立即告知供热经营单位、供热主管部门或向公安机关报告。

按合同约定予以退费。每个地方的政策不同,以当地的供热办法为准。

以《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中第三十九条为例:

热用户认为室温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单位反映。供热单位应当在接到反映后12小时内提供测温服务,测温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热用户与供热单位对室温达标有争议的,可以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室温不达标的,按合同约定予以退费。

室温检测办法由供热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供热单位应当建立热用户室温检测制度。

扩展资料

案例:

乌鲁木齐市民曾先生也因暖气不热,拒交一年暖气费成为被告,因为提供了有效证据,最终法庭核减采暖费300余元。

曾先生家住友好路附近,2013年入冬后,他发现家中暖气不太热,于是一直未交采暖费。2014年3月,曾先生多次在电视播放新闻时,将温度计放在电视旁,然后拍下电视画面上的时间和温度计的截图。

热力公司将曾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曾先生支付上年度2000余元采暖费及滞纳金。

法庭上,曾先生提供了多份照片证据。法院从曾先生测量的温度中取中间值,最终认定温度为16.9摄氏度,离20摄氏度达标温度差3摄氏度多,采暖费核减300余元。

百度百科--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

人民网--暖气温度不达标法官支招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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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雁 2025年08月10日

    我是千泰号的签约作者“安雁”

  • 安雁
    安雁 2025年08月10日

    本文概览:为加强临城县集中供热管理,预防和减少供热事故的发生,确保群众取暖及社会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河北省供热用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 安雁
    用户081010 2025年08月10日

    文章不错《怎样破坏集体供暖系统》内容很有帮助